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關于高級職務直聘人員聘用考核管理辦法
上體院人字〔2008〕14號
為了進一步規范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,加強對引進人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,根據院長辦公會議相關精神,制訂本聘用考核管理辦法。
一、直聘崗位的基本要求
根據學院當年教學與科研工作的需要不定額設置。直聘人員應屬學院當年新進的學科急需人才,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,直聘教授崗位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任職經歷。
二、直聘崗位的聘任程序
1.二級(系)院對擬直聘人員進行初步考核,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直聘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定,并將直聘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人事處;
2.人事處負責材料及資格審核,并報院長辦公會議審定;
3.經院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,人事處與直聘人員簽訂相應的崗位聘任協議。
三、直聘崗位人員的聘后考核
1.學院對被直聘為副教授、教授職務的人員,在其直聘的2年后進行考核,考評標準采用學院當年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;
2.對通過考評者繼續聘為原職務,對未通過考評者實行高職低聘直至解聘。
四、其它規定
1.2007年12月31日以前直聘為教授和副教授人員的考核,要求在一個聘期內,必須符合考核當年學院規定的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;并根據直聘年限,原崗位年度績效考核在合格以上,其中直聘為教授人員有兩次達到優良,直聘為副教授人員有一次達到優良;
2.2008年1月1日以后直聘的教授和副教授人員,在其直聘的2年后進行考核,考評標準采用當年學院教授、副教授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,按近三年的科研成果進行重新認定。
3.相關直聘人員的考核原則上單獨進行,如考核期限與學院三年一次的聘任考核時間相一致,則合并完成。
五、本聘用考核管理辦法自院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,由人事處負責解釋。
二○○八年四月十六日